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淨零排放中的全球碳交易市場概述

認識碳定價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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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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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溫室氣體暖化已嚴重地影響到世界各國環境與經濟的發展,聯合國為了能對全球經濟活動所排放的溫室氣體進行管制,先後於1992及1997年通過「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與「京都議定書」,重點之一是推動OECD等工業化國家率先採取減量行動,而在2015年聯合國所通過「巴黎協定」更規範世界各國依照自身能力做出貢獻除此之外跨國企業也紛紛加入供應鏈減碳的行列,為了發展更符合經濟效益的的減碳政策工具,「碳定價」機制便受到國際間高度的重視,在碳訂價機制中強制性與自願性機制更為我國的外銷產業需重視與瞭解的運作機制。

碳定價機制主要有兩大類:強制性機制與自願性機制兩種類型。強制性機制中包含有碳稅(費)(carbon tax/ carbon fee)是政府直接設定碳價格,企業根據其總排放量被徵收稅(費) ,以帶動企業抑制或減少排放;國家或地方政府設立之強制碳交易市場。而碳交易市場也分為強制碳交易市場及自願碳交易市場:

強制碳交易市場,也就是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cap-and-trade)或稱為排放交易系統(ETS),是由政府對所有受管制的企業設定碳排放總量或碳排放強度的上限。政府透過免費核配額度或有價核配(如透過拍賣)的方式提供給各企業核配額度。免費核配方式和拍賣方式運作的概念是,個別企業的核配額度由政府核定其排放上限,而所有企業的核配額度總和(包括保留部分核配額度給新增排放量)相當於政府設定的當期排放總量上限或總量目標。當某企業的免費核配額度超過其實際排放量,或是減少排放成本較低的企業進行投資減量後,可以將多餘的核配額度出售給實際排放量超過核配額的企業。透過交易,所有企業可以以最低成本獲得與其實際排放數量相等的核配額度,同時政府也能夠推動減量目標的實現。

另外,自願碳交易市場則是根據國際公約(例如《京都議定書》的清潔發展機制或《巴黎協定》第6條的市場機制)、國家政府的法規(例如中國大陸的自願碳交易市場),或是由民間獨立機構提出的標準(例如GS或VCS),在強制碳交易市場之外推動「非納管企業」自願執行減量專案。這些自願減量專案的減量成果可以獲得碳減量額度,作為國家強制碳交易市場的輔助機制(不同國家的碳交易市場有不同的額度限制),或者用於企業碳中和。例如,一些國家的強制碳交易市場允許企業購買符合國際公約或國內法規規範的自願市場碳減量額度,以抵消其排放量,如下圖所示。

資料來源:本中心彙整

 

國際碳定價機制運作之現況

依據世界銀行(2022)資料顯示自2005年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的設立後為國際碳定價機制帶來重大的成長,另外也因為2021年中國建立全國性的排放交易系統(ETS)後也再次推動國際碳定價機制的發展,據數據顯示國際間已採用的碳定價機制約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3.6%,與2021年相比成長1.7%;另外其中碳交易市場機制約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17.8%而徵收碳稅約涵蓋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5.8%。以全球整體而,選擇碳交易市場機制的國家有1個跨國層級市場(EU ETS),包括30個國家,在9個國家層級市場以及21個次國家層級市場。相對上,徵收碳稅的國家有28個國家和8個次國家層級採用,如下表所示。部分國家/地區同時採用碳交易市場和碳稅,但絕大多數用於不同的部門別或不同地區。此外亦可觀察到以國家或民間主導的自願性碳交易市場持續發展,讓碳交易市場機制成為產業在淨零轉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減碳策略之一。

參考資料

  • 全球碳交易市場發展之回顧與因應建議,2022/12, 中技社
  • State and Trends of Carbon Pricing 2022,2022/05,World Bank
作者| 朱家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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